关联公司连环套
不仅抵押人被普伴公司设圈入套,普伴公司关联公司蓝宝汇公司的名义法人、参股人员也参与了普伴公司的“稳贷宝”项目。
据悉,蓝宝汇公司为2014年4月1日成立,其中名义法人为姚女士。
姚女士的丈夫席先生对记者表示,名义法人为姚女士,实际控制人为左爱芳。姚女士与左爱芳认识多年,同为山西老乡。2014年6月3日,在左爱芳的倡议下,姚女士和她的另外两个好友杨女士、温女士与左爱芳共同成立了蓝宝汇公司。三人达成协议,由姚女士担任名义法人,左爱芳为实际控制人。
因左爱芳有实际管理经验,公司实际由左爱芳经营,公司公章、财务等均为左爱芳实际管理。对此,记者也联系了杨女士、温女士,均表示蓝宝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左爱芳。
据记者了解,2016年起,在左爱芳的介绍下,杨女士、温女士、姚女士陆续均将位于北京市的房产拿出来参与了普伴公司的“稳贷宝”的产品。2018年5月底,普伴公司爆雷,姚女士、杨女士与温女士名下抵押到普伴公司的房产也都抵押给了金融机构。
2019年5月11日,姚女士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取保候审,5月16日,左爱芳因同样的罪名被北京市朝阳看守所关押。
2019年5月,普伴公司实际控制人左爱芳被北京朝阳经侦逮捕。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朝阳检察院对普伴公司关联人员提起公诉,包括蓝宝汇公司的名义法人姚女士。
关于姚女士被提起公诉引起她本人及家人不满。据席先生透露,姚女士觉得本来自己是受害人,却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觉得被冤枉。再加上可能有自责的情绪,2020年3月14日,姚女士跳楼自杀身亡,并留有遗书,其中对杨女士和温女士写到:“对不起,我交友不慎,认识了大骗子左爱芳,虽然我选择这种不光彩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我认为这样才能引起注意,还回大家的钱。”
席先生补充称,2019年9月23日,检察院提审左爱芳时,她曾说过,姚女士是蓝宝汇公司的名义法人,不是普伴的人,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没领过一分钱。
席先生认为,虽然姚女士已经跳楼,但是希望法院宣判,还姚女士清白,因为她也是受害者之一。据悉,目前姚女士、温女士、杨女士名下房产也均尚未解押。
金融机构身影
普伴公司“稳贷宝”业务背后牵涉的十余家金融机构名单逐渐浮出水面。
另据记者与多位抵押人了解,多位抵押房产的房主在普伴公司爆雷后,陆续了解到普伴公司共涉及万方小贷、国美小贷、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小贷”)、哈尔滨银行天津武清支行、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等14家机构。
那么这些放款方与普伴公司有什么关系?这些金融机构是如何通过风控给抵押人放款的呢?普伴公司的种种套路谜团在爆雷后逐渐被解开。
以放款方之一五矿信托为例。
2018年3月2日,在办理“稳贷宝”的手续过程中,另一位抵押人北京市海淀区的郭女士在普伴公司业务员的指引下,也与上述魏女士一样,先与普伴公司签署了《普伴投资(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紧接着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额度为519万,并与五矿信托签署了抵押合同,同时将位于海淀区知春路的房子抵押给了五矿信托。
随后,五矿信托打给郭女士519万后,普伴公司业务员随机便指导郭女士将519万打给了普伴公司关联的账户。
据悉,2018年5月底,普伴公司爆雷后,郭女士等涉及五矿信托的超过30个房主认为五矿信托与普伴公司合谋骗取抵押人房产,便多次向青海银保监局举报。
2019年4月29日,青海银保监局在向郭女士回复时提及:2016年8月,五矿信托“五矿信托设立“五矿信托-阳光迅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阳光迅达1号”),约定委托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阳光财险”)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寿险”)以来源合法的资金向以自有房屋作为抵押(抵押率不高于评估值的70%)且在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信保”)投保了担保贷款保证保险的个人发放用于其生产经营或个人消费的个人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五矿信托开展的阳光迅达1号信托项目,从交易结构设计及交易安排来看,涉及的合作对象有如下几方:阳光财险、阳光寿险、阳光信保、上海智理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理”)及北京中融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万通”)。
此外,五矿信托与阳光信保、上海智理、中融万通签订了四方《合作协议》,明确了项目风险责任承担主体和方式,确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四方《合作协议》中约定:上海智理负责借款人的推荐、交易合同的面签、强制执行公证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等金融信息服务事宜;阳光信保负责借款人资质、借款用途借款支付方式、抵押物等全部交易事项的尽职调查,交易合同及其它项权利凭证的保管、保单的出具、以及信托贷款的中后期管理等事宜。阳光信保按约履行对借款人资质、借款用途、抵押物价值、借款支付方式等全部交易事项的尽职调查义务并对上述全部交易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针对阳光信保经过初审并向五矿信托推荐的客户,五矿信托具有独立审查权,并有权拒绝向未通过终审的客户发放贷款。中融万通向信托财产专户缴纳始终不低于2000万元的受让意向金,在任何一笔贷款出现两次逾期还息或未如期归还本金时,五矿信托有权向阳光信保理赔或由中融万通受让逾期债权。
青海银保监局还表示,从核查情况看,五矿信托未与普伴投资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无证据表明五矿信托涉嫌参与违法活动。
2019年12月3日,青海银保监局给另一位举报的抵押人的《信访答复意见书》中显示,经查,“五矿信托-阳光迅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信托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依法釆取相关监管指施。已责令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停止开展“五矿信托阳光迅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存量业务进行逐步清理;约谈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公司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2020年6月15日,五矿信托因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被青海银保监局处罚30万元。
2018年11月14日,郭女士收到五矿信托、中融万通给她的《债权转让协议》,五矿信托已将当初与郭女士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了中融万通。
因为普伴公司爆雷,郭女士被中融万通起诉。据郭女士描述,目前该起诉已经被法院驳回。
7月17日,记者拨打了中融万通相关负责人电话询问与普伴公司的关系时,对方立即挂断了电话;此外,7月17日,五矿信托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项目已停止,公司将严格落实监管意见进行整改。”此外,据了解,中融万通为阳光保险指定的合作企业,逾期后做贷后管理的工作。